國家免檢產品即符合《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免檢辦法》)。

  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予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獲準免檢的產品“在一定時間內免予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檢查”。免檢產品自獲準免檢之日起3年內,在全國范圍內免除各地區、各部門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實施的各種形式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如果一家企業某種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后,在免檢有效期內,一是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在內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在全國各個省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但是,免檢產品也并不是處于失控狀態,《免檢辦法》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免檢標志屬于質量標志。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愿將免檢標志標示在獲準免檢的產品或者其銘牌、包裝物、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上。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的免檢標志呈圓形,正中位置為“免”字漢語拼音聲母“M”的正、倒連接圖形,上實下虛,意指免檢產品的外在及內在質量都符合有關質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在這一中心圖案上方,有“國家免檢產品”的字樣,顯示了國家免檢的權威性。